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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嵩明县下达每人2.5万融资任务 被指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12-11-06 浏览量:1524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地方融资平台一刀切,县政府将手伸向了干部、职工。他们利用没有担保资格的县政府作为担保主体的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10月23日以来,偏居西南一隅的云南嵩明县被推到了“非法集资“的风口浪尖。

将其拉下水的是嵩明县近几个月来推行的一种“融资”新方式,该县政府委托当地一家信托机构发行融资产品,该产品收益权归县工会所有,工会则组织公职人员自愿认购,每次投资期为期三年,利率为10%。

云南嵩明县的官员坚称县政府“集资”实为被逼无奈,甚至在银监会报备过。但是法学界认为嵩明县游走在法律边沿,他们以并不能作为担保人的政府出面担保,通过信托方式向干部、职工的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县政府集资

云南省嵩明县各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干部、职工接到单位领导任务,每人要完成最低2.5万元的“融资”任务。网友“小咪渣1989”爆料称,“融资任务”上不封顶,资金用于支持县里产业聚集区建设。

嵩明县金融办副主任王永祥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该县杨林工业园区近年来前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缺少资金,银行贷款融资非常困难,“我们是被逼得没办法了,才想办法自筹。”

“为发展杨林工业园区,拓宽融资渠道,向财政全额供养的公职人员开展融资行动。但并非向员工强行摊派,而是采取自愿购买的原则,只是个别单位将此次融资当成行政命令。”王永祥解释说。

据王永祥透露,该产品的融资数额为两亿元,截至10月12日,一期融资计划已经结束,共1600名职工参与,融资额约为一亿元。二期融资计划现在已经启动,主要针对教职员工。

嵩明县官方与投资者签订的《代持协议》约定,该产品信托期为三年,年收益率不低于10%。这确实吸引了不少员工,因为其远高于银行存款每年约3%左右的利息。

穷则思变,嵩明县官方网站载明,2011年嵩明县大胆探索民间融资、委托借款、票据贴现等多种融资方式,共完成融资19.5亿元,其中向企业借款、民间融资8.4亿元。

财政埋单

“它是由信托公司设立的,其将受益权转让给工会,再由工会组织投资者。投资对象只能是财政供养的工会会员,我们以工会组织来帮他们理财投资。”王永祥说,嵩明县推出的融资产品经过合法程序报批,并且在银监部门报备。

嵩明县金融办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嵩明县建立了完善的还款机制——利用工业园区的土地收益和财政收入进行还本付息,工业园区的财政收入如果不足,则由县一级财政承担。王永祥表示,嵩明县政府已经向县人大报批,待县人大表决通过后,园区财政不足部分将列入财政预算予以弥补。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对此表示异议,嵩明县的作法是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行为。《预算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认为,嵩明县发售理财产品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民间市场行为,根本不能成为国家担保的一种条件,因为政府财政的担保、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都是由预算法的规定来调整的,不是随意可以拿来为民间投融资行为担保的。根据《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但嵩明县金融办不这样认为,王永祥解释说,“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本就应由政府埋单,只不过政府眼下缺钱,我们先向员工借钱,打个时间差,等我们开发区的土地平整完转让变现后,还钱是没有问题的,还能带动经济发展。”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李洪斌分析指出,国家政策层面收紧了地方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行为,这种“一刀切”的治理方式只能逼嵩明县开发区自己想办法筹钱了事,他们自己想出的办法又可能游走在法律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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