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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元!海南创业担保贷款“三十四条”来了!

发布日期:2020-12-25 浏览量:841

12月23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就《办法》进行介绍解读和回答记者提问。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璟介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扶持创业、稳定和促进就业,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该《办法》。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适度突破现行政策,对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共提出九章三十四条措施,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放宽小微企业贴息条件,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在现行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将创业担保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是降低个人贴息贷款利率上限。允许在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但最高不超过LPR+2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三是加大地方财力支持。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分担;超出中央财政规定部分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原6:4比例共同承担。四是完善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担保基金交给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运营管理,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五是建立银行与政府间合理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发生代偿时,担保基金承担代偿金额的80%,经办银行承担代偿金额的20%。同时实行额度递升奖励机制,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共同分担。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会有效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扶我省更多的经济实体渡过难关,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扩大有效就业,通过稳住“创业盘”来促进“就业盘”稳定,为我省自贸港建设经济发展积蓄新动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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