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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房价调控目标:涨幅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发布日期:2013-04-02 浏览量:1021

中新网海口4月1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1日下午公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口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告》。通告称,该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通知具体内容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精神,保持该市房价基本稳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据了解,2012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31元,较2011年增长13.2%,今年预期增长10%。记者另从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局了解到,去年该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为每平方米8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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