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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住证申领工作启动 暂住证将成历史

发布日期:2016-05-20 浏览量:915

5月19日下午,海口警方召开居住证申领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工作,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居住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车管驾管等相关业务将享受到更多便利服务。

据了解,《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办法》已于5月17日在全市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彻底取代暂住证制度,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原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与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办法》规定,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时将享受到更多便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海口市户籍居民一致;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可向居住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补办签注手续后恢复居住证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毛雷张振汉陈烽)

附:居住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海口市户籍居民一致;

二、机动车登记。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可向居住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带来哪些便利?

据统计,海口市区流动人口约有40万,《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办法》的出台将对海口的外来人员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据了解,《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办法》已于5月17日在全市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彻底取代暂住证制度。

据介绍,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购房、考驾照、子女就学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方面享受与暂住地户籍同等待遇。

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时将享受到更多便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海口市户籍居民一致;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可向居住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住证有哪些条件?

据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鲁凌波处长介绍,首先是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鲁凌波强调,在学校连续就读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就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据了解,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原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与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据介绍,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补办签注手续后恢复居住证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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