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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面清理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量:899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取消。目前,各类证明事项梳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对本区域、本单位实施的,由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进行梳理并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要按照上述原则和本次清理工作精神,对海口市、三亚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取消。《通知》还提出,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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