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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户政交警等67种涉警事项明起“不见面审批”

发布日期:2018-08-03 浏览量:841

记者8月2日从海口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7月6日推出微信办理居住登记业务后,海口警方再推“不见面审批”服务新举措,8月3日正式上线运行户政、交警等67项“不见面审批”事项,把公安政务服务推送到群众的指间,办理“户口迁移”、“驾驶证换证补证”“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等67项审批业务(事项清单附后)只需用手机在“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动动手指即可操作,网上批、快递送,全程“不见面”,足不出户就能把事办成。

新闻发布会现场。海南日报记者肖帅 摄

据了解,2018年以来,海口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以“不见面审批”为突破口,对全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采取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通过对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确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24项,并实现优化精简。一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办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期限的36%,其中可当场办结事项57项。二是精简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共取消82种申办材料。三是优化审批环节,由115个削简为103个。四是规范审批标准,实现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五是清理前置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共精简事项47个。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审改办、市法制局对全部124项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法核,按照可网上办理的事项应上尽上的原则,确定67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到54%,其中户政50项,治安11项,交警3项,禁毒2项,网警1项。

自7月6日推出微信办理居住登记业务后,海口警方加快“不见面审批”服务平台的建设步伐,积极搭建和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平台,并与快递公司协调解决了证照邮寄问题,妥善解决了实施“不见面审批”的技术和安全等问题,并定于8月3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上线运行的有户政、治安、交警、网警、禁毒五大类共67项业务(禁毒2项业务有独立网上审批平台),每一项“不见面审批”业务在海口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椰城警民通”行政审批大厅内均有详细的办事指南,申请人可按照指南逐项操作,全程“不见面”,可有效解决了市民群众没有时间到公安机关窗口办理以及窗口排队时间较长等问题。

现场展示审批流程。海南日报记者邓海宁 摄

以户政业务中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市外迁入)”业务为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依次点击民生--行政审批大厅--户政--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市外迁入)--不见面审批,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申请人将:①申请人《居民户口簿》;②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③父母《结婚证》;④《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⑤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随父母落户的,需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须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以上申办材料拍照上传,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3、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起邮寄)到公安机关指定收件地址。

4、民警收到申办材料原件并核实后(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警民通“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在系统内的签字栏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5、“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另以交警业务中的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换证为例:

1、申请人关注并登陆“椰城警民通微信”微信公众号后通过实名认证进入行政审批大厅。

2、依次选择交警业务--机动车驾驶证换证--不见面审批,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以及邮寄地址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相片以及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点击确认。

3、车管所民警通过系统后台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制证并通过快递将新证邮寄出。

海口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推出“不见面审批”服务新举措为契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67项不见面审批事项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境外枪支携运许可证件换发境内持枪证件的审批

省内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审批

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本省居民在我市落户(户籍制度改革)

随亲投靠(夫妻互相投靠落户)

随亲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随亲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录用公务员落户

招录的事业单位人员落户

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调动落户

工人(职工)调动落户

省市组织部门选聘的人员落户

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落户

博士后人员落户

往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落户(户籍制度改革)

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单位录用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迁回原籍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院校或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户口已迁往就读院校但未在该院校落户仍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原乡村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回原籍)

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地工作,现失业且未婚或离异回生源地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学生回原籍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落户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随军家属落户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军官转业落户

军官自主择业落户

军队文职人员落户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刑满释放人员异地安置落户

监外执行人员恢复户口

本市户口迁出市外

市内户口迁移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改姓名)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增加曾用名)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变更民族成份)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医学变性变更性别)

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填写失误或信息录入失误造成户口登记项目错误申请更正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主、住址、户别、宗教信仰、服务处所、兵役情况、职业、血型、身高等项目的变更更正)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变更更正)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户口注销(入伍注销户口)

户口注销(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户口注销(死亡注销户口)

家庭户分户

集体户分户

集体户立户

补办《居民户口簿》

《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补办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补办

办理《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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