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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二手车更新指标能否用在存量二手车上?回复:不可以

发布日期:2018-10-12 浏览量:777

近日,网友“求知”在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留言,咨询二手车更新指标能否使用在存量二手车上。海口市公安局回复称,目前不能使用在存量二手车上,存量二手车已登记备案,自带存量二手车指标。

网友“求知”说,同是二手车,希望可以用更新指标也可以用存量指标,如果有两个指标,自行选择会更合理些。

网友在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留言截图

海口市公安局在回复中说,根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省之日起1年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第四十九条购买存量二手车,应凭存量二手小客车备案确认公证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直接取得存量二手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存量二手车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产生更新指标;购买存量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在转让该二手车时或该二手车报废后,也不产生更新指标。

同时,更新指标可以购置新车、二手车办理上牌手续,但目前不能使用在存量二手车上,存量二手车已登记备案,自带存量二手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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