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12月28日起乘轮船离海南岛可享受免税购物政策

发布日期:2018-12-28 浏览量:807

12月27日下午,财政部发布今年第175号公告,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自此,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全方位覆盖了海、陆、空三种离岛交通方式,可以让所有离岛旅客都能享受免税购物政策。该政策自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11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公告调整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增加了免税额度,丰富了免税商品种类以及让岛内外居民享受相同免税政策。

据海南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与11月28日的调整,都是中央进一步调整完善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方案中的内容。“因为乘轮船离岛旅客享受政策还涉及提货流程设计、提货场地监管设施的部署等,需要时间较长,所以分两次发布公告实施。”该工作人员介绍道。

据介绍,本次调整后,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凭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船票、购物凭证和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携带离岛。海口南港码头由于没有实行提前预售船票,目前还不具备政策实施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南港码头设立提货点。

附全文公告>>>

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

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5号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本人船票、购物凭证、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货点(海口南港码头在条件成熟后再设立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携带离岛。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内乘飞机、乘火车和乘轮船免税购物合并计算,在现行免税购物限额内享受相关政策。

海南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规定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6日


上一篇:便民!海南不动产登记窗口为实体经济企业开设专窗优化服务


下一篇:24日起海口美兰机场快速接客通道将停止使用|附乘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