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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通知:取消17项行政许可事项 下放市县1项

发布日期:2020-12-25 浏览量:125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省共18项,其中省级正在实施14项、已取消1项、市县正在实施3项(分别见附件1、2、3)。经研究,我省对还在实施的17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变相审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省级承接事项3项、省级下放市县事项1项(分别见附件4、5)。各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同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14项事项

2.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中我省省级已取消的1项事项

3.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中我省市县正在实施的3项事项

4.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中我省省级承接的3项事项

5.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中海口市、三亚市承接的1项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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