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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购60平新房可落户2人 购房入户政策放宽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量:936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本省籍居民购房入户的条件,“实行梯度“购房入户”,海南本省居民最低购买6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即可最多申请2人入户,这比几个月前出台规定本省户籍居民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的房产新政,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  

5月底,海口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启“购房入户”,明确海南本省户籍居民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时隔3个月,于近日出台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再度放宽本省籍居民购房入户条件。  

按购房面积实施差别化入户,购买60(含)-9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可在所购商品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简称入户)总计不能超过2人,购买90(含)-12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3人,购买12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5人。  

《意见》规定实施房地产销售奖励政策。建立房地产销售奖励机制,对岛外中介机构每销售1套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奖励1000元,每销售1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奖励500元;同时奖励本市2014年销售量(网签数据)前10名的房地产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意见》还规定减免部分购房税费。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闻回顾  

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规模,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合同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人。按本政策购房入户的购房人入户后不能撤销或解除备案合同;撤销2014年6月1日前的合同备案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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