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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种税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

发布日期:2019-02-15 浏览量:822

2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海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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